如何办理居住登记?看这篇就够了
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 2026-07-01 16:00

无论是刚毕业踏入社会的小伙伴

还是初来东莞继续打拼的你

别忘了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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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你快速理清全流程~


1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我市辖区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2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一)所需材料

1、现场如实填写并签名的《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①居民身份证,②临时居民身份证,③广东省居住证(本省外市签发),④户口簿,⑤护照,⑥驾驶证,⑦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⑧“粤省事”已关联的电子身份证照。验原件,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拍照留存。】;

2-1、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提供能证明系监护人、近亲属的以下一种或多种材料:①结婚证,②出生医学证明,③出生公证书,④独生子女证,⑤收养登记证,⑥收养公证书,⑦亲属关系公证,⑧亲子关系鉴定,⑨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⑩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2-2、有随行申报人的。需要提供随行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①居民身份证,②临时居民身份证,③广东省居住证(本省外市签发),④户口簿,⑤护照,⑥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⑦“粤省事”已关联的电子身份证照。】

3、采集现场人像或引用第二代身份证人像照片。

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①房屋租赁合同,②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不动产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书、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等),③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物业管理处出具的居住证明,④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⑤能通过“粤省事-不动产服务-不动产登记查询”查询展示相应自有不动产信息,⑥现场查询“莞e申报”公众号“个人中心”的“居住地址”详情,⑦有身份信息和地址信息的“粤居码”。验原件,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拍照留存。】


(二)受理机关

居住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住证办证窗口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三)、办理流程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或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窗口办理(一般建议提前预约),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当场打印《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四)、审批时限与费用

即来即办,免费办理。


网上办理

(一)所需材料

无。


(二)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粤居码|粤治安”小程序(以下简称“粤居码”)申报居住登记的,申报人登录后,选择“个人地址”-“新增”,按照小程序的提示,选择详细地址和居住处所类别,设置为经常居住地,经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居住登记。(申报人也可以同样的方法为“同住人”申报居住登记,申报通过后注意在“成员管理”将家庭成员的个人地址设置为经常居住地。)

2.审核:属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在住情况进行审核。


(三)核实时限

3个工作日。由于通过“粤居码”进行网办,网办数据将推送到业务系统的待核实环节,居住地的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四)、领取方式

到公安机关现场领取: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警务室受理窗口领取《居住登记凭证》;

邮政快递送达:微信登录“粤居码”小程序,点击“居住证”或“网上证明”,点击选择“居住登记证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被查询人、填写邮寄信息,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会将居住登记证明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邮费为到付。


3

相关提醒


1、在录入居住地址时,尽量选择“标准地址”,选择“标准地址”时,系统会自动选择辖区派出所;录入非“标准地址”时,由申办人自行选择辖区派出所,如辖区派出所选择不正确,将作退回处理,并通过相关公众号通知申办人。

2、提交申请后会有微信推送消息告知在哪个派出所领取居住登记回执。

3、申报人申报居住登记后,在省内跨市再申报居住登记的,本市居住登记将被按规定注销。若申报人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前,其在省内其他市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将被系统自动注销。

4、申报人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后6个月内在同一地市重新申报居住登记的,若期间没有在其他地市申领居住证,其本市当前居住时间自重新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计算。如申报人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且在其他地市申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被注销6个月后在同一地市重新申报居住登记的,其在本市当前居住时间自重新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重新计算。



来源:东莞12345热线
  • 关键词:居住登记,办理,申报,居住地,居住,居住证,工作日,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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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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